2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包括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稚优泉酵母焕颜修护面膜、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SPF50+·PA+++、同仁堂植物原浆毛发修护发膜等产品上榜。
据官方通报,被抽查不合格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SPF50+·PA+++经销者为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资生堂中国公司”),被抽检单位为郴州市北湖区诗芙丽化妆品店五岭店,检验机构为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据检测结果,该款产品被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不过,官方通报的备注信息也显示,资生堂中国否认经营检测产品。
不过,国家药监局在通报中也明确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重庆盟_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开诚律师也告诉时间财经,官方通报中,资生堂中国公司否认经营该产品,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就一定不是该公司生产,“本案中的资生堂中国公司,要想证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既不是自己生产、也不是自己代理或销售,应当举示相应的证据,证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系由其他第三人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销售者代理或者销售,否则难脱追责之嫌。”
此外,罗开诚律师也提醒表示,对于已购买相关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而言,可依法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退货、更换、赔偿损失等,即一旦查明上述产品不合格情况属实,最高可向商家主张购买商品价款三倍以上的赔偿,如对消费者及其他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还可依法主张其他赔偿责任。
2月18日,针对上述产品不合格情况,时间财经致电资生堂中国公司,以及高德地图所注郴州市北湖区诗芙丽化妆品店五岭店联系电话,均未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