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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无偿使用合同

2024-06-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运输车辆无偿使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车辆:是指车辆交接单(附件A)中第一条约定的车辆。

1.2 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车辆,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车辆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时使用车辆。

2.主合同与车辆交接单

2.1 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租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司机、以及其他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规定,车辆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

2.2 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车辆交接单(见附件A)。若无双方实际签订的具体车辆交接单作为附件,则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同,不作为付款依据。

3.租赁车辆

3.1 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

3.2 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4.租赁服务

4.1 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4.2 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应免费提供救援服务及维修。

4.3 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

5.车辆保险和理赔

5.1 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车辆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保险均持续有效:

(a)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b)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c)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d) 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个座位__________万元;

(e) 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5.2 在租赁期限内,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自行处理解决。

6.租金

6.1 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费以及司机的固定劳务费。

6.2 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

6.3 主合同提前解除时,出租方应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 除了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外,承租方无须再承担出租方及其司机的任何税费或责任。

7.出租方的义务

除前述规定外,出租方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7.1 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排他的占有车辆,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

7.2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对车辆及随车证件、备件负担保管义务。

7.3 在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7.4 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

7.5 在承租方占有车辆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该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承租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承租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车辆,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8.承租方的义务

8.1 承租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商业运输,体育比赛,以及非法活动。

8.2 承租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

8.3 承租方应当尊重司机,不得迫使司机从事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9.司机的委派和义务

9.1 车辆的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9.2 出租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安全驾驶,确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

(a) 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 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

(c) 违反承租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

(d)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车辆的疾病的。

9.4 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服务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应当负担。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赁期的最后一日终止。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有未履行完毕的车辆交接单,则本合同期限顺延至该车辆交接单期限届满之时。

10.2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车辆用于盈利性载人运输的;

(b) 承租方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c) 承租方擅自在车辆上设定抵押或转让车辆的。

10.3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

(b) 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9.3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司机;

(c) 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7.5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车辆;

(d) 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承租方将该违约书面通知出

租方后15天内未予纠正;

(e) 除前述规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

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 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除终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权取得的索赔、租金和赔偿外,任何一方须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10.5 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无权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进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赔偿。

11.声明和保证

11.1 出租方陈述并保证:

11.1.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1.2 其是所出租车辆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同时,该车辆不存在任何意义上将影响承租方根据本合同使用该车辆的任何抵押与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11.1.3 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承租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2 承租方陈述并保证:

11.2.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2.2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保密

12.1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 其他

13.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3.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A《车辆交接单》、附件B《保险单凭证》。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 授权代表人:____

职务: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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