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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单位间借款合同样书

2024-06-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新版单位间借款合同样书

债权人(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债务人(下称乙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最高借款额的借款业务。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乙方在满足甲方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随借随还。  
第二条 授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授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单笔借款利率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对应的甲方确定的期限档次利率,以《借据》为准。  
4、利息支付: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借款到期,利随本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____日,付息日自每月____日至当月底。  
5、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单笔借款业务《借据》为准。  
第三条 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须逐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单笔借款业务《借据》。  
2、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乙方按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借款额度:  
2.
1、以 个月为周期,以 万元为单笔借款额度循环使用,最后一次循环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
2、按需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信用额度自动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请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  
2、向甲方按 (月季年)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所有开户行名称、账号、存借款余额等相关资料、信息或个人财产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  
3、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单笔《借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或补救措施: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  
(2)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  
(3)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4)对甲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5、实施下列行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措施:  
(1)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金,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项下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2)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
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偿债能力的。  
6、不与任何
第三方签署有损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受理并审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供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个人财产情况,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  
3、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财债务、财产、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期限的调整及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事件即构成乙方违约:  
(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39;证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足额还款及其他义务;  
(3)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乙方卷入重大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其偿债能力;,乙方、抵押人与他方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质押物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而债务人未按债权人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9)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10)乙方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财产被查封或扣押;  (1
1)乙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1
2)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规定;  (1
3)乙方未履行合同
第八条中所规定的义务;  (1
4)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2、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  
(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  
(4)采取维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债权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九条:合同变更及通知等  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变更。债权人迟延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以及准许债务人迟延付款均不构成债权人放弃或改变其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损或限制损害债权人行使权利。  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所有通知应当以专递信函或电话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页所述的地址、电话或之后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地址、电话发送。如以专递信函方式发送,专递信函发送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论债务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如以电话方式发送,视为立即送达。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及任何
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与本合同项下债权相关的承诺书、担保函等文书,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与甲方所签订的《借据》、清单、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书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补充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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