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割财产上,并不因谁先提出离婚而少分一些;对于女士的情形而言,在她提出离婚之后,她还可以提出由他丈夫来支付帮助款,还可以向他丈夫提出今后自己医疗病的治疗费用。有些离婚当事人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被提出离婚的一方就应多分财产。于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确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财产上吃亏,宁愿拖着而迟迟不愿提出离婚。有的当事人为了在财产上占便宜,采取软硬兼施手段,诱骗、逼迫对方,甚至不惜虐待、殴打对方,以达到对方先提出离婚的目的。例如:某公司一副总经理因有了第三者,对妻子的感情疏远,产生了离婚念头。他听人说,先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分给财产。于是,就逼着其妻子向法院提离婚,但妻子不同意,他就威胁说:“你不提离婚,我让你好看的”!还多次殴打女方,将女方赶出家门。最终,女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女方是无过错的一方,在准予双方离婚的同时,将其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判归女方所有。法律规章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没有对先提出离婚一方有不利的规章,但规章了在女方怀孕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一定时期内男方不得作为原告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