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异议未被接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有关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作出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