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和陪嫁的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婚前购置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的买卖一般被认定无效。陪嫁的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轻易认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陪嫁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陪嫁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有效吗?
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资产,一般被认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陪嫁通常是由女方家给女方的财物,也就是娘家给的嫁妆。往往在给陪嫁之前,男方家为缔结婚姻关系是会给予结婚彩礼的。就女方的陪嫁来看,可能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给的,也有可能是在此时间点之后给的。而这就对认定陪嫁的性质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当事人不能轻易的认为这一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的财产,且双方未作约定,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未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买卖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对于陪嫁的性质,需要考虑嫁妆的时间点和具体情况,不能轻易认定其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