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后应及时补办,补办流程主要包括: 第一步,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至少市级以上的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步,前往工商行政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主要材料如下: 1、 法定代表人 签署、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的《 企业营业执照 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或企业加盖公章; 3、公司或企业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未换发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 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最后,工商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经通知,领取补办的营业执照副本。补 办营业执照 副本所需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规定的为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