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和退伙涉及税收业务吗?到目前为止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合伙人如何征税,中国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三种做法。(一)对合伙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即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然人合伙人转让投资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和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对合伙人按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所得税(仅适用于外地注册企业和账务不健全、无法查账征收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按照比例核定征收所得税。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