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办理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凭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和当事人人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委托扣缴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手续,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指定委托扣缴账户,原已与该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协议且未解除委托的,无需重新签订;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其在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确定的缴费险种及其对应缴费标准,于每月25日前在指定委托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由委托扣缴银行按月代为扣缴,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先扣缴医疗保险费、后扣缴养老保险费的顺序进行扣款。
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有如下:
1、城镇个体工商户;
2、自由职业者;
3、原已参保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自由职业、个体工商户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4、无骨固定工作、未再就业的原已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和低保等人员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