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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档案提走了是不是没问题了?

2024-06-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律师分析:

不是的。1.公务员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2.档案反映一个人的经历,出生、父母、家庭、学习经历、政治背景。出生主要看你的户籍所在地是不是符合报考条件,有没有作假。父母主要看父母的职业、以及父母的现状,如果看到父母档案不清或者在监狱有什么污点可能会很严重,会影响考取编制。学习经历主要看学历、学位、都在哪上学;是否属实;学习期间有没有处分;学习成绩如何;在校有没有担任什么职务。政治背景主要看什么时候入团、入党,以及入团和入党的时候材料是否齐全,群众、团员、党员一定要清楚,否则会影响考取编制。总的来说, 政审档案主要就是核对你的报考资格以及人生经历,是否和你报名时候属实,如果档案有不清楚的会询问你,如果缺失要补齐,需要补齐的补不来就麻烦了。如果作假,会影响考取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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