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了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依法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应当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确实属于上述情形,即便你不签订证明,用人单位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劳动关系依旧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