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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约协议书范本

2024-06-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聘约协议书范本

聘约协议书范本一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约》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请李如娟同志任工程(项目)管理岗位工程师职务。聘期为伍年,自2008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期满聘约自行终止。

二、岗位职责与任务

三、工作条件

四、聘任双方权利与义务

1、聘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受聘人下达任务,并积极提供完成任务的必要条件。

2、聘任单位可以对受聘人进行定期或不能定期考核,每年开展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应以聘约为依据,考核其履行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对其续聘、低聘或解聘以及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调整工作岗位。

3、聘任单位要积极支持受聘人参加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和岗位相关业务的培训。

4、受聘人要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上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单位下达的任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技术知识。

5、受聘人在聘任期内,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五、解聘、辞聘免责与违约责任

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约:⑴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聘约;

⑵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⑶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⑷年度考核不合格;

⑸严重失职、渎职;

⑹仿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

⑺不服从组织合理安排的;

⑻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⑼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⑽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聘约:

⑴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聘约的条件;

⑵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约:

⑴单位不履行聘约;

⑵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或经本单位同意调出;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提前解除聘约,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不能提前解除聘约。

六、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聘约内容。如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约继续有效。聘约中规定的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聘约自行终止。

七、单位或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违约,应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八、本聘约签订后,受聘人和聘用单位要共同信守。如一方有正当理由需提前解除聘约时,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签约双方出现纠纷又无法由双方协商解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九、合同一式二份,聘任双方各一份。

受聘人(签章)年月日

单位(盖章)年月日


聘约协议书范本二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约》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请同志任岗位职务。聘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满聘约自行终止。

二、岗位职责与任务

1、受聘人根据单位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受聘人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受聘人的工作岗位,受聘人服从单位的安排。

2、单位安排受聘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单位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当按照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条件

1、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律规定、法规和规章,为受聘人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受聘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受聘人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受聘人提供保护。

4、受聘人有权拒绝单位的违章指挥,对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受聘人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5、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和其他法定待遇,以及单位规定的工作补贴。

四、聘任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受聘人在合同期内,享有参加工会、党、团组织各项政治活动的权利和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以及获取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2、单位为受聘人员提供完成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保证受聘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必要支持;

3、受聘者可对单位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尊重受聘者的合法权益,倾听受聘者的意见;

4、受聘人应无条件服从单位的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与劳动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单位必须依法为受聘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

不断提高受聘人的福利待遇。

五、解聘、辞聘免责与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在聘期内不履行聘任合同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聘约: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提前解除聘约合同:

(1)单位不履行聘任合同的;

(2)单位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的;

(3)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受聘人合法权利的;

4、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本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5、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聘约签订后,受聘人和聘用单位要共同信守。如一方有正当理由需提前解除聘约时,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签约双方出现纠纷又无法由双方协商解决的,由上级主管部分仲裁。

受聘人(签章)行政领导(签章)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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