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待证事实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未成年人证人证言有效;如果未成年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什么样的人是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呢?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赠予是否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赠予一般是无效的。但存在如下情形的除外: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赠与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2、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赠与合同,超越其行为能力,但经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追认的。
三、确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确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方法主要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或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不符合上述情形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