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当事人需提供证明存在同居关系的证据。举证时可使用双方共同出游照片、婚纱照、接待双方父母照片、日记、通话记录、短信、邮件、书信中的夫妻称谓和经济关系,以及代理对方事务、共同投资、购置财产等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证明存在同居关系
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证明,证明男女双方存在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认定同居关系时如何举证
在同居纠纷案件当中,想将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实都举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是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但举出必要的、基本的证据是需要的。如:
双方共同出游时的甜蜜、放松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证明双方已经明确关系,并亲密无间;
婚纱照,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爱人”或者“配偶”;
接待双方父母共同出游照片,证明双方已经对父母宣称双方之间的男女关系;
在双方日记、通话、短信、邮件、书信中所体现的双方以夫妻相称的称谓及相互经济关系,证明双方之间已经在进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生活;
双方互相代理对方的对外事务(取款、签合同、代交费等),共同投资、共同购置大件财产,为共同生活或对方事务付出劳务或者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明(证人证言、各种生活支出费用单据等),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对待。
结语
通过提供必要的证据,可以认定存在同居关系。例如,共同出游的照片可以证明双方关系亲密无间,婚纱照可以证明双方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爱人或配偶,接待父母的照片可以证明双方已向父母宣称男女关系,而日记、通话、短信、邮件、书信中的称谓和经济关系可以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此外,还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和生活支出费用单据等其他相关证明。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