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广东东莞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及拆迁政策,包括菜田平均补偿费用、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征收工矿建设用地等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沟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此外,还介绍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部门和应包括的内容。最后,比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法律分析
一、关于广东东莞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拆迁政策,以下为改写内容:
1. 菜田的平均补偿费用为每亩15万元。
2. 拆迁政策方面,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拆迁补偿标准以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征收补偿方案由哪个部门拟定,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目的;
(2)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3)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6)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
(7)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8)补助和奖励标准;
(9)其他事项。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拓展延伸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拆迁政策,我们进行如下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应当依法进行,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合理确定,并纳入拆迁成本。因此,若拆迁补偿费用过低,则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费用应当根据拆迁面积、拆迁对象、拆迁用途等因素进行确定,且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损失和拆迁补偿标准等因素。因此,若拆迁补偿费用过高,则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因此,若拆迁补偿费用被挪用或用于其他用途,则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广东东莞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过低、过高或被挪用,都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当地政府和拆迁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理确定拆迁补偿费用,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