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和证明都是主体对某一事物某一现象的理解和阐释,都带有主观色彩。但是证明似乎更偏重实证,因此证明比说明要客观一些。常见的说明方法有举例子、作比较、列数字、分类别、打比方、摹状貌、下定义、作诠释、列图表、作假设、引资料等。举例子:其实举例说明就是举出具体的事例,把自己要说明的事物具体化,方便读者的理解。
分类别:把自己想要说明的事物和特点根据形状、性质、成因等方面的不同,拆成多个部分逐一说明。列数据:想要使说明的事物具体化,就可以采用列数据的说明方法。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文章内容,通常会引用的数据都是准确的,如果不是准确的数据坚决不能用,列数据能够让被说明的事物更有说服力。作比较:为了能够把事物说的通俗易懂,就会用具体的或者是大家都是熟悉的事物做比较。下定义:想要突出事物的主要内容,可以采用下定义的说明方法,一般都是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去给事物下定义。打比方:对于一些抽象的事物,通常会采用打比方的方法,这样可以让读者对陌生的事物变得具体、生动、形象。画图表:想要把复杂的事物通过简单的方式表达清楚,可以采用画图表的方式,这样会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