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四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第六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