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期限
没有时间期限,但是该证注明了,如果场所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时,要重新办理。
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条件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