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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的通过程序

2024-03-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清理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织必须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的基础。通知通知、公告债权人并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为防止清算组优先清偿个别债权人,新法增加了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四,财产分配。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

2、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上述四项资金清偿后,公司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股东自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以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定价分配的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体现平等公平分配的原则。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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