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协议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1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元,其它费用:____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月日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