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后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1、醉酒发生性关系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的就不构成犯法的行为,反之则构成犯法的行为。在对方醉酒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属于其他手段,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情况是强奸,我国刑法将其确定为一种严重的犯罪,是因为它侵犯了妇女性的自由权,并损害了妇女的人身健康权和人格名誉,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14周岁发生性关系犯法吗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跟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行为人明知,则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定为强奸罪,而且应当从重处罚。但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少女(例如该少女发育成熟,言谈举止老练,一般情况下难以判断年龄大小等),双方又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里的严重后果,没有明确的规定,要依据案件情节由法官来判断,一般是指未对女性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
现阶段,由于经济困难、社会保障不足等原因,有很多精神病人得不到相应的照顾,流浪在外,使其再次受到伤害。尤其是对女性精神病人而言,有些人会使用诱骗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些人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呢?
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
生活中,行为人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原因,各种各样,不一而足,但是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都涉嫌强奸罪。
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而,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都会涉嫌强奸罪。
至于最终是否会被以强奸罪定罪论处,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定了。案件情况不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就会不相同大,没有一刀切的标准。
况且,已经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由此可见,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时,行为人是否明知道其患有精神病,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精神病人从外表看来,不像是精神病人,若行为人不知道其是精神病人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却被认为是强奸犯的,显然对其不公平。
至于怎样认定行为人知不知道,需要结合诸多证据来确定的,如精神病人的日常行为、司法鉴定结果、造成的后果等等。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关爱精神病人,而不是伤害他们,那样就会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要是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抓捕了的,建议尽早找个刑事辩护律师,收集证据资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