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条件:1、和北京人结婚满10年,年龄满45周岁。2、和北京人结婚,配偶单位可以解决两地分居问题。3、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要求的。4、硕士以上学历,被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5、父母一方为北京户口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6、连续3年担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北京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北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7、本人直接被北京的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国家机关等能解决落户问题的单位录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