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规定为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所表达的含义有:纳税额的多少反应了申请人对城市的贡献大小;个人所得税纳税多少只决定了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纳税指标所占的权重,并不影响其他指标;最终是否能够落户是取决于包含纳税指标在内的综合指标得分的综合排名;另外,纳税指标实行奖惩制度,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的,可加6分;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每条记录最高减12分。
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起草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之三规定:申请人应同时符合: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2、年龄不超过45周岁;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4、符合北京计划生育政5、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大条件,才有参加积分落户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