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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写的不要房子,现在还可以争取吗?

2024-03-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如果您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且没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可撤销事由,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您无法要回房子;如果存在上述可撤销事由且未超过1年,可以起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否则撤销权消失,协议不能被撤销。

法律分析

1.您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了吗?距离现在多久了?离婚协议订立时是否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可撤销事由?

2.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并且没有上述三种可撤销事由,那么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您不能要回房子。

3.如果具有上述三种可撤销事由,且在您知道该事由后未超过1年,那么可以起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如果您知道该事由已经超过1年,或者离婚已经超过5年,那么撤销权消灭,协议不能被撤销。

拓展延伸

房产分割纠纷:离婚协议书中排除的房子是否可争取?

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明确写明不要某个房子,是否还可以争取这个房子存在一定的法律复杂性。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被视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您认为协议存在不公平或违法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修改或撤销协议的决定。在法律程序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协议的合法性、公平性、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离婚后的生活需求等。因此,是否可以争取离婚协议书中排除的房子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具体法律建议。

结语

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与是否可以争取排除的房子存在一定的法律复杂性。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可撤销事由,并且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您将不能要回房子。然而,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上述可撤销事由,并且在您知道该事由后未超过1年,您可以起诉申请撤销协议。如果已经超过1年,或者离婚已经超过5年,撤销权将消失,协议不能被撤销。具体是否可以争取排除的房子将取决于法院的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人情况的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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