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选择迁户口,则可以迁。 一,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证明迁户口。 二,把户口牵到目前所就读的研究生院校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