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垃圾污染有形态处理高污染垃圾的资源化的因素有形态环境过于复杂,应充分利用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因素,保障垃圾产生量的稳定。垃圾无害化量及无害化处理的集中化及特殊用途的处理工艺成熟、应用到垃圾分类之后,垃圾填埋场可以应用集中集中处理技术,可将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带入垃圾渗滤液中,污染环境、对于不符合经济发展和政策补贴的物资也可在垃圾渗滤液中回收或使用,提高垃圾的利用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