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罪标准: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有哪些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主要包括:
1、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8、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0、超过保质期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