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民事纠纷中我国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的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就会排除,不受限制的。
仲裁协议首先满足合同有效的要件,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其次,1、仲裁协议约定必须明确,不能出现如:可以选择某法院管辖,或仲裁字样。2、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至少根据协议内容能够推定以上三项。并且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要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默认法院有管辖权。
有效的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