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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注意哪些问题

2024-03-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在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并且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天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当

法律分析

在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并且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那么当事人应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天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除外。

知识延伸:

所谓可变更、撤销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3.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无效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及程序是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为患者死亡后或者残缺器官丧失功能后丧失请求权的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则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证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2. 确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情况,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方。

3. 协商赔偿:受害人和责任方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4. 调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和责任方可以请求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5. 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协议未能达成,受害人和责任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总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及程序是保障受害人和责任方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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