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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手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4-03-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续还有手术的规定是继续需要赔偿的,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根据伤残鉴定时机和损伤情况,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合理选择,以确保伤残等级准确。治疗终结后应立即进行伤残鉴定,以避免降低伤残级别。受害人因伤致残,赔偿义务人应承担必要费用,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后续治疗费用应及时治疗并得到赔偿。交通事故双方在责任基础上承担费用,包括误工费和医疗费,后期手术费用也会继续赔偿。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续还有手术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续还有手术是继续需要赔偿的,

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一般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参考: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二、鉴定以后还需治疗怎么办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由此可知,鉴定后需要治疗的,应及时治疗,后续治疗费用扔应得到赔偿。

在当代社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双方在责任到基础之上会进行一定费用的承担,比如说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而且如果医疗费用,他存在着一个后期的手术费用,这些都是包括在其中的,会继续的进行赔偿,这一点不需要特别担心。

结语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续还有手术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需继续进行赔偿。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于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损伤,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以避免伤残等级低于实际情况。对于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损伤,应在治疗终结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对于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鉴定后仍需治疗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后续治疗费用仍可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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