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死亡赔偿金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以及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同时,文章也介绍了交强险赔偿的程序,包括联系急救电话、报案、查勘现场和赔付保险金等步骤。最后,文章强调了交强险的免责条款相对商业三者险较少,保障范围更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死亡赔偿金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交强险十一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超出部分则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因此,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吗?”改写为“死亡赔偿金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二、交强险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拓展延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限额及赔偿程序是交通事故处理领域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 机动车之间发生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格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限额及赔偿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结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死亡赔偿金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交强险十一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超出部分则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程序。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交强险会予以赔偿。在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并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