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适用标准和不同等级的伤残所对应的赔偿标准。根据标准,一级伤残包括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和腹部损伤等;二级伤残包括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和腹部损伤等。不同等级的伤残在赔偿标准上存在差异,等级越高,赔偿金额也就更多。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标准
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我们人体有非常多的器官,如果身体受损的,有个伤残的等级,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害人给予赔偿。伤残等级如果越高,那么对应的赔偿就更多。一共分为十个等级,等级最高的是一级伤残,对应的赔偿就更多,等级最低的就是十级伤残。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针对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身体损伤所制定的评估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迅速赶往现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于不能移动且无人员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通知当事人到医疗机构救治。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需要经过医疗机构治疗后,才能进行评定。评定包括十个项目的评定,包括:头部、颈部、脊髓、胸部、腹部、盆骨、下肢、上肢、前臂、手、足、腕、踝关节等部位。每个部位都有具体的评分标准,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情况进行评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受伤人员的治疗和康复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伤残鉴定。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标准是评估受害人体伤程度的标准,根据不同部位和程度的损伤,将伤残程度分为一级至十级,并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