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需要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金,用于弥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可以主张对方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或者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误工费的计算需要考虑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进行计算。误工费赔偿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需要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金,用于弥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
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您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如果您的车辆是营运性车辆,您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二、车祸赔偿误工费标准是怎么算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偿误工费时,要解决的二个问题是: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和计算标准,将误工时间乘以误工收入标准所得的金额即为应赔偿的误工费。
对于误工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根据医院所出具的诊疗证明(休息证明)来确定,或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误工时间。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则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如果能证明实际的工资收入标准的,由应以实际工资标准不计算依据;
2、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有些地方的法院,在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收入标准的情况下,规定有统一的误工费计算标准,当事人可按当地法院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计算。
一直以来对于误工费有很多的人员还不是不是特别的清楚,认为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误工费用一定是必须要赔付的项目之一,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来进行一个计算的,他主要是看实际有没有导致人员不能够工作,有没有导致这一部分的工资不能够正常的发放。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主要分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中,误工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减少其收入所产生的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赔付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的劳动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误工费按照受损失程度计算。另外,误工费按照每日赔偿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倍确定。
因此,交通事故误工费是需要赔付的,但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受损失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如果误工费过高,可以与交通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结语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只有当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出现误工费时,才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对于只有车损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或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在计算误工费时,需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并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