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不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况。交通肇事逃逸主要表现为明知事故逃离现场、认为无责任离开、酒驾无证报案后逃离再返回等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况包括事实无争议自行解决并留下联系方式、为抢救伤者及时报案、暂时离开医院经同意并留下信息、因受伤离开未及时报案、未知道或发现事故发生、被迫离开现场及时报案等。
法律分析
一、肇事逃逸认定有怎样的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六)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结语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包括: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认为自己无责任而离开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处理义务后又返回、未报案且离开医院、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医院、调查期间逃匿、不承认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未达成赔偿协议离开现场等。不构成肇逃的情况包括:事实无争议后撤离现场协商解决并留下真实信息、为抢救伤者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暂时离开医院但得到同意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因受伤需救治离开现场未及时报案、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被迫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