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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肇事者报警后离开是逃逸吗

2024-03-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肇事者报警后离开可能构成逃逸,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定夺。如果肇事者离开具有正当理由,并且具有离开必要性,则不构成逃逸;反之,则构成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逃逸行为。

法律分析

如果肇事者报警后离开,则可能构成逃逸。不过,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定夺。

对于肇事者离开的目的和理由,公安机关会调查肇事者离开现场的必要性。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有正当理由但是并非紧急事由,肇事者借故离开没有履行业务的,则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应当认定为逃逸。

相反地,具有正当理由,并且具有离开必要性的话,比如,为了抢救伤者必须去医院、为了筹措医疗费而必须要暂时离开、人身安全受到迫害不得已而离开或者必须去医院救治而未报警等候处理的,则应当认定不构成逃逸。

二、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者逃逸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罚款:肇事者逃逸属于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受到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2. 扣留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肇事者的机动车,并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属单位将其车辆送交。

3. 吊销驾驶证:如果肇事者具有A1、A2、A3准驾车型,且无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驾驶证记满12分,并吊销其驾驶证。

4.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A1、A2、A3准驾车型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5. 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6. 行政拘留:如果肇事者逃逸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找到其藏匿地点,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7. 纳入信用档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将肇事者逃逸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8.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肇事者逃逸后,经调查属实,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肇事者报警后离开会面临罚款、扣留机动车、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民事赔偿、行政拘留、纳入信用档案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多重法律后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肇事者应尽快归案。

结语

无论肇事者是否有正当理由离开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进行调查。如果肇事者离开没有履行其义务,或者离开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离开没有必要性的紧急事由,则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应当认定为逃逸。但如果肇事者具有正当理由,并且具有离开必要性的话,则不构成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并对肇事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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