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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救助义务有哪些

2024-03-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一、法律救助义务的范围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救助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可以看成两类,一类是法定职责如警察的救助义务、医生救助病人,另一类是法定身份带来的救助义务,夫妻关系和父子关系等。法定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救助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是诸如恋爱关系、同伴关系等虽没有法定义务,但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或处于某种环境而具有的救助义务,如目睹女友自杀、落水,有可以预见其死亡的结果,有救助的义务。

此外,见义勇为不属于法律救助义务,见义勇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将见义勇为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见义勇为者在救助他人过程中,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减少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挺身而出,进行施救。若见义勇为者因此而遭受损害,其就有权要求受益人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二、未履行救助义务的法律后果

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恋爱关系、同伴关系、同饮关系等都是有紧密联系的关系,当存在这种亲密关系时意味着也存在基于此产生的救助义务,若不及时积极作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救助义务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民法调整的客体或其承担的义务不足以承担全部的责任则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醉酒人员当时的神志状态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护送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护送者无法定义务,但因同饮这个先行行为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若未积极承担救助义务,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被救助者生命受到威胁,而救助者有能力救助而未救助导致被救助者死亡的承担刑事责任,过失杀人或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而被救助者只有生命威胁还未造成实际后果则救助人只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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