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主要内容是: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可处以不同刑罚。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需具备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法律分析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拓展延伸
诈骗罪审判指南:如何辨别诈骗行为并保护受害人权益?
诈骗罪审判指南是为了帮助司法机关和相关人员在审判诈骗罪案件时,准确辨别诈骗行为并保护受害人权益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在辨别诈骗行为方面,首先需要了解诈骗的定义和特征,包括欺骗手段、目的和结果。其次,要重点关注被害人的证言和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在保护受害人权益方面,应该注重受害人的隐私保护、身心健康恢复和经济赔偿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应加强对被告人的量刑考虑,确保刑罚符合法律规定,并起到威慑作用。综上所述,诈骗罪审判指南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正审判、保护受害人权益,并对犯罪行为给予适当的制裁。
结语
诈骗罪审判指南的制定旨在确保公正审判、保护受害人权益,并对犯罪行为给予适当的制裁。根据该指南规定,对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依法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审判诈骗罪案件时,需要准确辨别诈骗行为,并重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对被告人的量刑考虑也应得到充分的重视,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威慑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