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的救助者是不担责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其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由公司承担;但其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紧急避险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