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有房贷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或请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归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需对婚姻期间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贷款由获得房产一方个人偿还。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有房贷,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以下方式分割:双方可自行协商分配,或请人民法院判决。通常情况下,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需向另一方补偿在婚姻期间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剩余未偿还的贷款由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