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标准由366元/月调整为398元/月,每月补缴32元。2020年7月至11月,已经办理过职工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参加过职工医保的,补缴标准由204.96元/月调整为222.88元/月,每月补缴17.92元;退休前未参加过职工医保的,补缴标准由256.2元/月调整为278.6元/月,每月补缴22.4元。自4月6日起,郑州市税务部门将按照原有职工医保费的征缴办法,全额征(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应补缴的职工医保费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由于自2020年7月起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标准调整,月缴费标准随之调整,参保人员需补缴去年7月至11月的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