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其中民事赔偿应当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
其中医疗费的标准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标准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依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交通费数额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