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相应处罚,包括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等行为。对于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处以更严厉的刑罚。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许可的使用人。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是如何界定的?
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来界定的。一般来说,商业秘密犯罪的定罪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一个合法的商业秘密,即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且受合理保密措施保护的信息;其次,犯罪行为必须涉及对该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使用、披露或转让;最后,必须能够证明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至于刑罚幅度,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犯罪可能会受到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的处罚。具体的刑罚幅度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者的故意程度、犯罪所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在一些国家,还可能存在特定的法律条款,规定了商业秘密犯罪的特殊刑罚。总之,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界定的,以维护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语
商业秘密犯罪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罪行和相应的刑罚。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而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的定义涵盖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要求未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过保密措施的信息。商业秘密犯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都致力于维护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