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未公开的、与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信息、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且权利人已经采取保密措施。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明知或应当知道他人获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而故意不告知等行为。
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是指未公开的、与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信息、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且权利人已经采取保密措施。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它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人。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业秘密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披露的法律责任和程序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违反该法规定,泄露、披露商业秘密的,由相应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次,泄露、披露商业秘密可能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单位违反该法规定,泄露、披露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违反商业秘密法规定,泄露、披露商业秘密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那些不为公众所知、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企业应当加强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或不当使用。根据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后果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本节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