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盗窃、利诱、胁迫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要求披露商业秘密,明知侵犯商业秘密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法律分析
以下商业秘密侵权,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刑事制裁
商业秘密侵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的保护。在法律上,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是必要的。然而,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等不同形式的责任。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性、损失程度、故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制裁,以维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结语
商业秘密侵权是严重违法行为,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保护。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个复杂问题,需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性、损失程度、故意程度等因素。维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进行相应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