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连带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2024-03-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已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雇主责任连带责任是什么?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雇主责任连带责任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

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5、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胸部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胸部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8、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9、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受伤交通管理部门需要进行伤残程度的认定不同等级的伤残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赔偿其中八级的伤残程度根据不同部位的伤残程度来决定包括胸部损伤的程度腹部损伤的程度盆部损伤的程度肢体损伤的程度等。

相关内容:个人之间劳动纠纷如何诉讼打官司

一、个人之间劳动纠纷如何诉讼打官司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开庭审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6、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延期15日。

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时其起诉流程与一把的民事流程是一样的即向被告居所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书和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发生劳动纠纷后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发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是不可以直接到法院处进行起诉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就是应该到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是对这个仲裁的结果不满意那么才是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大概是一年。

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2、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有何区别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有:

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

2.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在连带责任中不仅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还存在各责任人内部的效力各责任人均应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管其承担是否已超出各责任人内部确定的责任份额只是在该责任人向权利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以就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

3.有无共同目的不同设立连带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满足各连带责任人均具有此目的。而按份责任的各责任人都是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目的。

4.法律要求不同按份责任是多数人责任的常态。而连带责任因其可能加重责任人的责任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即连带责任采法定原则。

什么叫被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侵权责任可以是连带责任吗

侵权责任可以是连带责任:(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5)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用户承担连带责任。(6)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7)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有过错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