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原户口本无效,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迁入地需在三日(城市)或十日(农村)内申报迁入登记。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可凭相关证件进行迁入登记。
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后原户口本无效。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迁移后原户口本会被户籍登记部门收回,是无效了的。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拓展延伸
分户后户口本的作用和变化
分户后,原来的户口本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一定的用途。首先,户口本作为个人身份证明的重要文件,仍然可以用于办理一些涉及身份证明的事务,如办理银行账户、购买保险、办理公积金等。其次,分户后的户口本可以用于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比如在办理子女入学、配偶探亲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然而,分户后户口本的变化也是不可忽视的。随着分户,原来的户口本将会被注销或作废,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户口本。新的户口本将反映分户后的家庭成员关系和住址变动情况,与原来的户口本不再一致。因此,分户后的户口本更准确地反映了当前的家庭情况和居住状况。
总的来说,分户后原来的户口本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仍然有用途,但需要注意它与分户后的新户口本的差异。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户口本。
结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户口迁移后原户口本将被注销,成为无效文件。分户后,原户口本仍可用于某些身份证明事务,同时新的户口本将准确反映家庭成员关系和居住状况。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六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