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的变更与补办规定:新办户口本、未变更内容的旧本仍可使用,补办户口本且信息一致也不会作废,但损坏补领的本本不能继续使用;户口登记机关应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每户发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身份证明效力。
法律分析
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如果是户口本补办,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会作废的。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拓展延伸
分户后的户口本更新,旧的是否仍有效?
分户后的户口本更新,旧的是否仍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户后的户口本需要进行更新。新的户口本将反映每个家庭成员的最新信息和户口变动情况。旧的户口本在分户后不再被视为有效证件,因为其所载信息已不再准确。因此,在办理各类业务时,如办理身份证、户口迁移等,应使用更新后的户口本。
值得注意的是,旧的户口本仍保留历史记录的重要性。虽然不再作为有效证件使用,但可以作为个人和家庭的重要档案资料,用于查阅过去的户籍信息。此外,若有需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档案复印或提供相关证明。
总之,分户后的户口本更新后,旧的户口本不再有效,但其历史记录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及时更新户口本,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便利办理各类业务。
结语
分户后的户口本更新后,旧的户口本不再有效,但其历史记录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办理各类业务时,应使用更新后的户口本,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旧的户口本可以作为个人和家庭的重要档案资料,用于查阅过去的户籍信息。如有需要,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档案复印或提供相关证明。请及时更新户口本,以便便利办理各类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