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审计证据包括的内容:
1.口头证据。口头证据是经注册会计师询问而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审计证据。
2.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实地观察和参加清查盘点所获得的,用以证明有关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证据。
3.环境证据。环境证据亦称状况证据,是指影响被审事项的各种环境事实。
4.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测试程序和运用不同的方法所获取的以书面资料为存在形式的审计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