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的作用是很大的,而且往往一个户口本中的信息会被认为是一家人的,如果自己的孩子没有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应该怎样证明他就是自己的孩子呢。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亲属关系证明”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子女和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证明亲属关系一般到派出的办理不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一、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
二、出生证证明;
三、证明父母为夫妻关系,再证为其中一个的子女;
四、亲子鉴定或其他。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对于你提出的“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亲属关系证明”问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父母为夫妻关系,再证为其中一个的子女,如果不行直接亲子鉴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