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是为了避免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 ,案件到了法院,无论有没有过取保候审期间,法院都会统一再做一次取保候审手续,对避免被告人出现意外,也是减少办案人的风险。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
取保候审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取保候审本身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适用,如果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说明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几种情形,本身的犯罪情节并不严重,一般来说,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审,最终即使被公诉,结果也可能只是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这些罪刑不重的判决文书“下来”以后,到其发生法律效力还有十日的上诉抗诉期,在这十日期间,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从刑事诉讼法角度讲,对象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因此不能采取刑罚而只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